【3.15金融高管讲消保】平安人寿江西分公司总经室姜代勇登:《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4-03-14   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浏览:1388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3月1日正式施行《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保险业首次全方位统一销售行为的政策发文,《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净化保险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一、售前行为管理规定包括代理人不得超出所属机构的授权范围从事保险销售行为;发布的销售宣传信息应经公司事前审核并授权发布,遵循“十不得”要求;保险公司应进行产品分类分级管理并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提升管理规范性,让消费者可以得到更专业的服务。

第二、售中行为管理规定包括履行告知、说明及询问义务;产品销售应匹配客户的保险需求及能力;销售人员禁止强制销售、代客户确认、资金代收付等;坚决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第三、销售后行为管理规定包括代理人应提示投保人在回访时如实回答,不得有误导、欺骗、隐瞒等行为;无论在职、离职,都不得通过怂恿退保等方式损害投保人合法利益;不得通过不合法不合理方式阻止投保人退保等,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第四、销售人员违规处罚将由所在保险机构进行相对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由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进行处罚;已从保险公司离职的人员如通过怂恿退保等方式损害投保人合法利益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视情况予以通报。

中国平安始终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公众金融安全意识,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宣传。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关于协会      |      新闻中心      |      文化传播      |      维权调解      |      专题报道      |      保险杂志      |      通知公告      |      资料下载      |      普惠金融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16层

版权所有:©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赣ICP备09009443号-4   技术支持:易动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