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院携太平财险”两学一做”出新招 赢社会赞誉
时间:2016-07-28   来源:原创   编辑:    浏览:840

  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近期,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密切联系审判工作实际,与时俱进大胆闯新路,创新担保方式,在诉讼财产保全案件中首次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采用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承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作为财产保全担保,快速解决了国企大案纠纷,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益,真正解决“财产保全难、判决执行难”问题,一时间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诉讼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分别为江西、云南两省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大型建筑类国有企业。被告作为云南省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融资平台公司之一,与原告达成合作协议,约定原告支付4000万元保证金补足被告自筹资金缺口,可参与承接该项目中不低于200000万元建安工程费用的改造项目。

  然而,被告未履行约定支付资金使用费,原告因此未能承接合同的约定项目,于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资金使用费及损失共计11573.33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省高院告知,法律上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须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因申请保全的财产数较大,担保金额相应大,请担保公司所担保业务费用不菲,原告一时无力承担。

  面对如此困境,原告向省高院提出以一份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作为保全担保申请,经依法审查,江西省高院予以认可并及时做出了保全裁定。被告得知后,快速反应并接受协商,最终协定被告在一个月内向原告支付3000万元达成调解。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是近年来伴随我国建设法治社会进程应运而生的新险种,保险公司通过商业保险承担诉讼保全业务风险,具有成本低、保额高、手续简便、担保能力强、无需申请人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避免当事人遭受损失等显著优势。

  当前,省内债务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诉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数量也与日俱增。然而担保门槛过高、方式传统单一,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债务人违法转移、隐匿财产留有可乘之机,导致最终案件难以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文件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部署落到实处,同时解决企业难题,江西省高院创新“两学一做”实践出新招,引入保险担保方式,携手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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