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有关司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要求: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要在2018年底前部署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现就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预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依据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精神,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情况,包括会费标准的制定程序、会费档次、停止重复收费、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等;(2)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纠正不合理和偏高收费情况;(3)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4)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5)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制度情况;(6)执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情况,重点是查办强制收费、强制培训、强制入会、妨碍退会和利用评比达标表彰、依托政府部门违规收费工作。各地需提供至少6个典型案例;(7)巡视、督查、审计以及上级部门转办线索查办情况。
二、检查方式。以书面检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在各地报送材料基础上,由五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各带一队,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部分省(区、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检查,在12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步骤。12月初, 5部门拟联合下发《关于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的通知》。各省(区、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在12月20日前按检查内容提交报告,报告由各地相关部门会签,分报民政部、市场监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12月底前各检查组完成实地检查。
四、请各省(区、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有关司局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按照预通知要求,联系相关部门,梳理工作情况,准备工作报告,准备迎接检查。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