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调解+诉调对接,我市涉保险领域纠纷人民调解平台显成效
时间:2017-07-17   来源:原创   编辑:    浏览:1046

近年来,我市涉保险领域矛盾纠纷问题日益增多。据统计,2016年,全市各级法院受理涉保险领域纠纷案件共计496件,其中保险合同纠纷53件,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443件。涉保领域纠纷案件在全市各类民事纠纷案件中占比达5.66%,尤其在侵权类纠纷案件中占比高达30%

  2017年,为快速、有效化解涉保领域矛盾纠纷,新余市保险行业协会以“发展人民调解组织,拓宽人民调解领域,畅通人民调解渠道”为主题,坚持工作创新,把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作为一项工作重点来抓。与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协作成立了新余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化解涉保险领域纠纷。采取诉调对接方式,将所有涉保领域矛盾纠纷尽量诉前、诉中都引入保调委进行调解,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取得较好效果。新余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保调委”)设在市保险行业协会,正式聘请了10名人民调解员并发放了聘书。在调解员选聘上,按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要求,从业务能力、职业操守两方面把关,主要由退休法官、退休保险理赔专业人员、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所组成。受聘前进行岗前培训并通过考评,受聘后会经常组织调解员开展培训、旁听庭审、业务交流、理论研究、案件分析等活动,提升调解员业务能力。调委会对案件调解质量进行管理,如有调解员违反调解纪律或损害客户权益的,协会将对其进行解聘。保调委采用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相互结合的方式,对于无法顺利达成保险理赔协议的案件,由保险理赔员正确引导当事人至保调委接受调解。并本着积极受理、公平公正、友好协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对涉保领域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尽量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焦点,化解保险合同纠纷,有利于降低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通过加大宣传,众所周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尤其是解决保险合同纠纷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费用。而通过调解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有明显优势: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结案和执行均较快;当事人不容易产生次生矛盾。

  今年来,保调委运用诉调对接机制开展调解工作以来,一季度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6件,调解成功5件,调解涉及金额87200元,消费者执行率100%,保险公司执行率100%。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化解保险合同纠纷的一条重要渠道,对于进一步发展我市人民调解事业,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保险消费关系,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编辑:保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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