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身险公司销售人员签约行业标准
时间:2017-06-01   来源:原创   编辑:    浏览:4481

为加强江西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管理规范销售人员营销行为,提高销售人员整体素质,统一销售人员委托代理程序,促进销售人员队伍健康发展,依据保险法》和《江西省保险销售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要求,结合江西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  销售人员的签约

销售人员的签约应依法合规,保险公司不得就销售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佣金及待遇等事项作虚假或夸大说明,误导社会求职人员加入保险销售队伍。

一、签约条件

接受委托代理的销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22-50 周岁,优秀者可适当放宽限制;

(二)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诚信记录良好,无不良嗜好,无刑事犯罪处罚记录,无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五)符合监管部门基本要求。

二、提供证件

接受委托代理的销售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一)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三)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材料。

三、签约程序

(一)组织面试。在满足基本签约条件前提下,由公司组织进行面试。

(二)培训考核。面试合格人员应该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

(三)提交材料。考核合格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担保书,除推荐人及直属主管为自然担保人(司内担保)外,还须由一名司外担保人提供担保;二是有价单证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三是个人健康告知书。

(四)正式签约。由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双方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

(五)发放证书。由保险公司对已经签约的销售人员发放《保险销售人员执业证》。

四、签约限制

有下列情况形之一者,保险公司不得与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

(一)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二)被金融监管机构、行业组织处于行业禁入处罚期限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内因严重失信行为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组织等单位有不良记录;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处在行业协会保险行业诚信系统处理期内者;

(六)在同业公司未办理解约手续,未注销执业证者。

第二章  销售人员的解约

解约是指销售人员与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书》,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一、解约流程

(一)销售人员提出解约

1.填写《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代理合同解约申请书(营销人员用)》一式两份,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解约手续。

2.填写《解约清单》一式两份(包括单证、物品等),如遗失重要凭证(如执业证),还需填写《保险销售人员重要凭证遗失保证书》。

3.各级主管人员对解约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确认。

(二)公司提出解约

公司提出解约分为考核终止、违规终止、长期不参会和其他情况,其解约程序为:

1.联系到销售人员本人的,填写《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代理合同解约通知书(公司用)》,经本人签名确认后,按营销人员提出解约流程办理。

2.未联系到销售人员本人的,填写《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代理合同解约通知书(公司用)》,通过挂号信寄送、职场公告等方式通知销售人员办理解约手续。在30日内仍未办理的,公司登报作废其有效单证(登报费用在保证金中冲减),其主管或推荐人为其办理解约手续。

二、营销人员解约后,自解约之日起公司不再支付其各项代理手续费及特别给付项目。

三、公司若发现在《保险代理合同书》解约前销售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若解约后仍以公司销售人员的身份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活动,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及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四、解约人员档案等相关资料公司须保留两年以上,方可统一销毁。

五、如《保险代理合同书》解约或终止后再次签约,销售人员再次签约前的各项权益不予恢复。

第三章    

   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各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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