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代理退保”不可信,损失钱财失保障
时间:2023-05-11   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浏览:801

案例介绍 

2017年2月刘女士自己的爱人投保了一份出行意外保险,投保的初衷是因为爱人经常开车出差,规避可能带来的风险。

2022年3月,刘女士所在的小区邻居说起保单退保“找人”之后比现价多退了一些,刘女士进行了询问,小区邻居非常“热心”地把刘女士电话给了“代理退保”人员,“代理退保”人员主动联系刘女士询问保单情况,刘女士当时并没有想要退保,但“代理退保”人员为了自己的利益,多次劝说刘女士所购买的保险“没有用”,发生风险概率很低,绝对不会遇到保险中的所谓“风险”。多次接触之后,刘女士渐渐忘记了购买保险的初衷,也想“多退点保费”。

之后“代理退保”人员冒充成刘女士与保险公司沟通,并以投诉、曝光等手段相威胁,保险公司人员联系刘女士本人,但由于刘女士已经深信“代理退保”的说辞,拒绝与公司直接接触。经过“代理退保”三个多月的闹访,保险公司同意为刘女士补偿一部分退保损失。后得知,“代理退保”要从所退款项中抽取20%-30%的“手续费”。

2022年7月刘女士刚刚与保险公司签好补偿材料的第三天,保险公司正在申请退费手续时,刘女士的爱人(保单被保人)出差途中发生车祸身故。刘女士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询问是否已经办理完退保手续,保险公司反馈保单已退保,刘女士要求终止申请并理赔,保险公司未予答应。刘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约定,自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合同即终止。订立保险合同,双方应遵守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本案中刘女士听信“代理退保”的劝说,在本无退保需求的情况下选择了退保,既损失了钱财,又失去了保障。

风险提示

1.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要了解自己的需求,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并了解中途退保的损失。

2.当前社会上有些人打着“法律顾问”的名义“代理退保”,收取高额“退保手续费”,请保险消费者牢记,“代理退保”的第一目标是通过成功退保而获利,客户自行退保或未退保成功,“代理退保”无利可图。“代理退保”会通过劝说、威胁、签合同、代投诉等方式“帮助”消费者退保,破坏合同契约,图谋个人利益。

3.“代理退保”收取的所谓“手续费”实际都是保险消费者自己的钱,因为保险公司将钱款退入保险消费者账户中之后,所有钱款就只属于其个人,是否给“代理退保”,是保险消费者自己的决定。

阳光人寿江西分公司提醒:谨防“代理退保”的诱惑,投保、退保均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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