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保监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江西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
赣银保监发〔2020〕16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联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南昌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江西裕民银行,北京银行南昌分行,各信托公司,各财务公司,江西金融租赁公司,南昌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恒邦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江西银保监局及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服务江西绿色发展“作示范、勇争先”目标,积极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银行保险体系,助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一、确立科学发展理念
(一)以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坚持经济金融与生态发展协调共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银行业保险业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独立审贷、自主决策,充分发挥好金融对资源配置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大力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严控信贷资金投向“两高一剩”、落后产能领域,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助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金融体系、实体经济和生态文明的良性循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银行业保险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协调统一。
(二)以服务当地绿色发展为核心要义。绿色生态是江西的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服务江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按照“绿色富民、绿色兴赣”的总要求,立足当地、服务当地,合理配置资源,推动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生态资本优势,转化为生态产业优势。以支持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创新驱动、服务产业升级、服务绿色崛起的能力,推动江西在全国绿色发展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源泉。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根植绿色发展理念,制定专门发展战略,努力在组织体系、政策制度、产品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探索不同市场定位、不同类型机构的绿色化转型发展之路。鼓励大胆探索,在政策范围内先行先试,积极稳妥开展相关试点,力争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江西经验”。综合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推动风险管理机制创新,提高对环境与社会风险的识别、监测、计量、控制和缓释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二、全力满足重点领域绿色金融需求
(四)支持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围绕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持续开展江西赣江新区绿色分(支)行评选工作。深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发展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信贷、绿色票据、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等特色金融产品。主动对接电子信息产业、高端智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支柱产业的金融需求,持续加大赣江新区绿色信贷投放力度,确保赣江新区绿色信贷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绿色信贷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持续提高。推广绿色建筑工程综合保险,扩大赣江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
(五)助力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南昌、新余、景德镇等七设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专业机构。加大金融供给,满足电子信息与新型光电、航空、生物医药及大健康、光伏、新能源汽车和锂电等主导特色产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快推广“银税互动”“信易贷”等产品,巩固提升“财园信贷通”“科贷通”等业务成果。健全科技信贷管理机制,健全符合科技企业特征的信贷审批与风控体系。创新发展科技保险,深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六)推进抚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抚州发展生态分(支)机构、生态金融事业部。创新生态产品产权、收益权等抵(质)押信贷产品,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建立与生态产品特点相适应的信贷审批机制,在贷款利率、信贷审批、风险偏好、内部考核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和绿色产品质量安全保险。
(七)推动重点绿色产业发展壮大。紧扣“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加大对有色、石化、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信贷支持,打造铜供应链金融生态圈。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生态农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扩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将绿色金融与支持绿色农牧林业、小微企业发展相结合,确保完成普惠金融目标,小微企业首贷、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持续上升。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多层次风险保障。
(八)满足绿色项目有效资金需求。积极投身“项目建设提速年”行动,大力支持绿色项目和工程建设。对列为国家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获财税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以及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积极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五河两岸一湖一江”系统治理等污染防治工程,支持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一批资源消耗少、单位能耗低、生态效益佳的项目,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和先进产能建设,为企业消化、转移、整合产能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助力巩固提升江西生态“颜值”。依法合规增加对农村农业、生态环保、清洁供暖、畜禽废弃物无害处理等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民生保障领域项目的资金投放,重点支持环境效益显著的PPP项目,全力支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项目、融合基础设施项目、创新基础设施项目等新基建项目,为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三、坚决遏制限控领域融资
(九)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领域资金投放。对耗能、污染等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授信企业,除与改善节能减排有关的授信外,不得新增授信,原有授信应逐步压缩,直至全部收回。对被国家环保部门列入“区域限批”或“流域限批”名单的地区,要从严控制授信总额。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存在重大耗能和污染风险的授信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加大贷后管理和存量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持续监测并及时报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支持淘汰过剩落后产能。严格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推动加快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违规新增产能项目,涉及落后产能项目、节能环保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对产能过剩行业和落后产能行业实施限额管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客户实施名单制管理,持续监测涉及落后产能且未完成去产能任务的企业用信情况,坚决压缩退出过剩落后产能领域存量贷款。
(十一)稳步清退“僵尸企业”。主动与省发改委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僵尸企业”名单及相关政策要求,对“僵尸企业”客户实施名单制管理。对于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融资。科学制定债权保全措施,依法依规保护金融债权,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功能,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
四、统筹推进绿色金融机制建设
(十二)完善组织体系。加快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银行保险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创设绿色、科技等金融事业部,探索为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等重点行业设立融资事业部,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大力支持在绿色产业集聚地发展小微支行、绿色支行、科技支行、绿色保险创新实验室和绿色保险创新中心等专业机构和特色机构,在客户准入、信贷审批、风险偏好、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
(十三)创新产品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实体经济客户需求的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产品创新。拓展抵质押品范围,推广能效融资、碳融资、排污权融资、绿色PPP项目收益权质押融资等融资产品,依法合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灵活运用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票据等创新方式拓宽绿色项目资金来源。大力发展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和供应链金融,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发展线上业务。各保险机构要加快研发科技保险、专利保险、气候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积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全面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加强与机构总部联动,推动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为重点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各信托公司要大力发展和创新绿色信托业务。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积极发挥金融救助功能。深化银政保、银政担等多方合作模式,鼓励与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建立补偿、代偿、贴息等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
(十四)优化业务流程。深刻理解、全面分析本机构面临的环境与社会风险,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嵌入贷前尽职调查、合规审查、信贷审批、合同管理、资金拨付管理等各环节,实施全流程管理。制定环境与社会风险分类标准,综合运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等要素,实施客户绿色等级评定,对不同等级客户实施差异化管理。根据客户及其项目所处行业、区域特点,将劳动和工作条件、爆炸物和化学品管理、污染预防、控制社区健康和安全等纳入贷前调查。对环境与社会风险程度高的客户,明确要求提供环评报告、环境管理方案,开展现场核查或委派第三方机构、专家进行独立调查,适当集中授信审批权限,设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声明、保证条款、违约救济等合同条款,加大贷后检查频率。强化并拓展绿色企业(项目)信息的共享和运用,与融资准入、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增信措施等有效对接。
(十五)改进内部管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吸收借鉴绿色金融发展的先进理念、方法和工具,制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选取适当行业适时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提高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在组织架构、授信政策、内部资源配置、资金转移定价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作出有利于推动绿色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制度安排,并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将绿色金融发展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被监管部门授予“绿色分(支)行”称号的分支机构应建立专门管理机制。将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实施绿色信贷内部审计。建立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责任报告和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处罚力度。加强绿色信贷战略和政策、涉及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影响的具体项目授信情况等信息披露,主动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建立相对独立、专司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对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负担独立审查责任的团队。加强与同业、媒体和环境公益组织的互动交流,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
(十六)加强监管引领。各级监管部门要做好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环境效益等监管统计工作,提升绿色金融数据质量。依托EAST系统、客户风险统计分析系统,持续监测产能过剩和环境风险客户融资及风险情况。健全绿色信贷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发挥好“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将考评结果与市场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监管评级等挂钩。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授信、非绿色金融项目“染绿”“漂绿”等行为。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