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工作简报第一期
时间:2017-06-29   来源:原创   编辑:    浏览:1138

江西保险业反保险欺诈中心自5月1日运行以来,整体运行情况良好,获得江西保监局、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各会员公司的大力支持,现将目前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线索报送情况

  目前,反保险欺诈中心共收到报送涉嫌保险欺诈案件线索51条,涉案金额总计688.39万元。按报送涉案线索统计:人保财险13条、平安财险10条、太平洋财险4条、中华财险4条、太平财险4条、华安财险4条、天安财险4条、中银保险2条、渤海财险1条、恒邦财险1条、国寿财险1条、永诚财险1条、鼎和财险1条、大地财险1条;按涉案金额统计:5万元以上22条,2万元至5万元16条,1万元至2万元7条,1万元以下1条,暂时无法确定金额5条。安邦财险和永安财险未报送。

   (二)案件移送侦破情况

  反保险欺诈中心根据公司报送案件线索,认真分析案情,筛选线索,共移送经侦部门案件线索35条,涉及金额600万余元。目前,经侦部门共侦破案件7件,涉及金额117.5万元,为公司挽回损失113.5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公司对于反保险欺诈工作认识不够,公司报送涉欺案件数量与平时反映的行业欺诈状况差距很大。碰到疑难或难以处理的案件,往往是以赔付了事的方式息事宁人,对于保险欺诈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打击力度不够,助长了保险欺诈犯罪的气焰。

   (二)报送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报送反保险欺诈案件线索不明显。各公司在报送案件线索时应该区分对待定损纠纷、法律纠纷等纠纷类案件,着重报送假现场、假事故、假材料等主观上诈骗意图明显,诈骗事实较清楚的案件;二是报送反保险欺诈信息不及时。公司在报送案件线索或向公司征求案件线索应及时主动报送,材料应该简明扼要,针对性强,证据充分,以便于增加案件的侦破率。

来源:编辑:保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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