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以案说险:疫情期间,及时报案的重要性
时间:2020-03-13   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浏览:2240

典型案例

2020年2月25日,我司接到报案,客户林某因腹痛、便血需医院就诊,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地两家公立医院已设为新冠肺炎定点医院,且有新冠肺炎患者正住院治疗,无法进入,故申请前往非公立医院“抚州现代肛肠医院”就诊。考虑到疫情期间的特殊状况,我司取消非定点医院的限制,并安排理赔员指导客户准备理赔需要的相关材料。

客户于3月3日出院,于9日提交了理赔申请并填写未在定点医院就诊的情况说明,当天便顺利结案,我司依约赔付客户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金。

案例分析

因不可抗力导致投保人无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与义务的,保险公司应酌情做出有利于客户的解释。本案客户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前往合同约定的定点医院就治,但因病情急需治疗所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选择非定点医院就治。

近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本着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务实高效原则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确保应赔尽赔快赔”。

风险提示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消费者在疫情期间如有出险,也应及时进行理赔报案,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积极沟通,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富德生命人寿江西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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