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潘先生在我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住院医疗补偿保险,在购买保险时,保险代理人仔细询问其既往病史及身体健康状况,其告知自己健康状况无任何异常。
在保单生效后,潘先生因“腰椎间盘突出、双肾结石”等病症住院治疗,经我司调查取证,潘先生在投保前3年内,多次因该病症住院进行治疗,继而保险公司以“投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保险拒赔的纠纷案件大部分是由于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的。如实告知是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体现之一,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所了解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不得有任何的隐瞒或欺诈。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风险提示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内容,了解产品责任。如果想要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在投保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实话实说。
(富德生命人寿江西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