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以案说险: 疫情期间,犹豫期退保怎么办?
时间:2020-03-13   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浏览:2776

典型案例:

客户X女士于2020年1月10日,通过代理人渠道投保我公司百万保驾两全保险,1月18日签收回执。客户于1月26日致电客服热线,提出退保申请。但由于其疫情影响,居住地封闭,客户无法到公司柜面办理手续,非常着急。收到总公司下发的工单后,机构工作人员立即与客户联系,进行安抚。疫情期间,客户可通过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相关单证,以签字拍照方式办理,原件寄到公司。鉴于客户已在犹豫期内提出退保,也可在解封后前往公司办理犹豫期退保手续。

2020年2月25日,客户前往公司成功办理犹豫期退保手续,对公司的惠民政策及便捷服务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分析:

一、《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近期,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加强线上业务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

温馨提示

一、消费者在犹豫期内接听保险公司新单电话回访时,应认真对待,回访制度不仅督促保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有助于固化关键销售过程,保证合同能够满足需要,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妥贴、周到的保障。

二、消费者办理保单相关业务,需向保险公司提出正式申请,且需在申请后及时关注业务办理结果。疫情期间,消费者如无法前往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业务,需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通过保险公司的线上服务渠道办理,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助力疫情防控,华泰惠民政策

保障保险消费者犹豫期权利,延长受理时限。针对犹豫期在2020年1月22日-3月1日期间到期的保单,线下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受理时限延长至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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