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车险市场规范检查方案
时间:2018-07-31   来源:原创   编辑:    浏览:4503

为了更好地遵守和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维护车险市场秩序、规范车险经营行为、维护全省财车险市场良好发展环境,切实推动我省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公平有序竞争和报行合一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1.深入了解各财产险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执行情况。

2.有效遏制无序和恶性竞争,坚决查处扰乱车险市场的违约行为。

3.为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和下一步现场检查及监管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4.通过检查及时掌握保险市场发展动态和需求,达到维护我省车险市场秩序,促进各公司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二、检查对象

全省经营车险业务的省市县保险机构。检查对象确定:一是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指定检查对象;二是经省、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家市场主体通过同业互评确定检查地区和检查公司;三是根据举报确定检查对象;四是所有机构全覆盖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保费收入真实性

1.客户缴费金额必须和保单及发票金额一致,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抵扣交强险保费、商业险保费和车船使用税。尤其是对交强险、商业险拆分异地投保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

2.不得向客户赠送现金及各类有价证券,包括加油卡(券)、购物卡(券)、电话卡(费)、洗车卡(券)、保养卡(券)、维修卡(券)、现金抵用券等。

3.不得向客户赠送各类实物礼(商)品,或与保险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各种平台(包括车险俱乐部、商店、商场、超市)等保险中介平台合作开展买车险送礼(商)品活动。

4.了解4S店、修理厂是否存在公司人为提高材料费、工时费标准,以赔促保的行为。

5.保险公司在宣传和销售车险产品时,不得通过车商等第三方以各种活动方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赠送实物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及金融优惠等。

6.各省级保险公司应禁止下属各机构与销售机构开展违规促销活动,任何销售机构为保险公司所作的违规促销活动视为该公司的违约行为。

(二)车险费率规范性

1.车险条款费率使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高套、低套、乱套费率因子的行为。

2.费率浮动及NCD优惠系数使用是否正确。

(三)销售费用支付合规性

1.车险手续费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对象、支付渠道等是否符合规定。一是手续费的核算基础是不含增值税的签单保费。二是新车业务,中介机构需向保险机构开具保险中介服务增值税发票,并自行承担税费,保险公司不得为其贴税;中介个人需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保险公司同样不得为其贴税。三是非新车业务净结费用上限=保单跟单手续费率/(1+增值税率)*(1-个人所得税率),保单跟单手续费率为各自公司总公司向银保监会报备标准。以某总公司向银保监会报备跟单手续费上限20%为例,其非新车业务净结费用上限= 20%/(1+6%)(1-10%)≈17%;其他公司以此类推。

2.通过翻阅手续费的支出科目明细清单及相关记账凭证,逐单检查手续费的支付比例和方式是否规范。特别是检查向中介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的方式,是否通过银行转账;是否附有中介机构开具的合规发票。

3.了解被检查公司对业务员、业务部门的绩效与费用管理方式,并通过查阅“业务宣传费” “差旅费”“防预费”“车辆使用费”“修理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公杂费”等会计科目,核查是否存在虚列费用,突破报送的手续费用上限。

同时关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涉及同一销售合计突破规定上限的情况。

4.保险公司是否为销售车险保单的第三方机构(如车商)支付员工薪酬。

(四)增值服务合规性

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应严格执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增值服务操作实务要点》,服务项目限于车辆的基本安全检测(不包含问题部件的更换、维修,喷漆,车辆保养)代为驾驶、代为送检、安全停靠、事故救援、故障救援等六项,不得向客户宣传增值服务的价值,不得向客户提供实物礼品,也不得与为销售车险保单而提供除上述六项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的第三方机构(如车商)合作出单。

四、检查时间

1.检查时间:2018年8月-12月。根据市场反应及监管部门要求启动检查,每次检查时间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2.检查范围:签单时间为2018年8月1日后新签发的车险保单、批单。

五、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取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一)非现场检查:行业建立双周联席会议制度,以行业建立的微信群作为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将市场违规的行为信息及时在群里通报,被举报公司应及时答疑回复。对不予回复或回复理由不充分,视为有效举报。同一公司有效举报达到三次及以上将启动现场检查程序。

(二)现场检查:检查组成员从非检查对象的产险会员公司抽调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理赔人员,根据需要确定每组人员。每组确定1名主查人员,负责检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形成检查报告。被检查公司应由专人负责与检查组联系及工作协调。

(三)异地交叉检查:根据需要开展省市、市与市之间交叉检查。各地市交叉检查或各地市辖内检查均依据此方案进行

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情况上报省行协。

六、检查要求

(一)检查组成员须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到认真细致、严守纪律、廉洁自律。在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不得擅自向被查单位泄露检查情况。

(二)检查时要突出重点,认真核实,固定证据,对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各公司须配合检查,如检查组成员一致反映该公司不配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检查组成员签字后报省行协,省行协将以正式文件上报监管部门或在行业内外通报。

(四)检查组向被检查公司反馈检查情况。被检查公司有异议的,可予继续核实,如仍达不成一致,由检查组全体成员表决确定。

(五)检查组成员差旅费由各派出公司负责,至检查地区工作餐由当地行业协会负责。

(六)各公司被抽调检查人员应与公司工作脱钩,工作考核由协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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